延安市宝塔区“汇缘花庭”售楼部内,不少业主在维权,他们认为开发商违规售房在先,停工至今,今年年底交房的口头承诺,让他们心存疑虑,他们要求开发商退款。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表示,该楼盘未取得预售手续,将对其进行10万元的经济处罚。
已有200余人交认购款
“汇缘花庭”为延安市宝塔区一项商业复合建设项目,由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13栋高层住宅与两栋独栋构成。目前,该项目已建成10栋楼房主体。据华商报记者了解,该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时,就已对外销售。
3月4日上午,在该项目的售楼部内,近30位业主与一位售楼部负责人交涉退房问题。一位亢姓业主说,“2014年4月,我与70余位同事一同与该项目开放商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款交给开发商,直到去年才得知这个项目竟然没有预售手续。到目前为止,已有200余人交了认购款。”
“去年8月起工地突然停工了,一直停到现在。”该小区一位刘姓业主说,开发商承诺于今年年底交房,但他们所认购的13号楼至今还处于地基阶段,眼看一天天过去了,开发商给出的承诺让他们心存疑虑。“现在不少业主都要求开发商退款,却得不到有效回应。”该业主无奈地说。
“停工是因为现在的气候达不到开工条件,”售楼部一位刘姓负责人说,房产预售证他们也已办好,但还未发至公司。另外,业主所签订的认购合同不算是正式对外销售的合同。
退款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延安房产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科一位孟姓负责人表示,此前他们已对外告知该楼盘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存在违规销售行为。他们将对其进行10万元的经济处罚,目前正在处理当中。对于业主的退款问题,该负责人说,他们没有相应措施,业主与开发商存在合同纠纷,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华商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另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业主可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业主反映情况,开发商属违法行为,”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龙说,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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